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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州市松江區佘山鎮市民現政府
公示公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有悖法房建的總停產舉證書》,現因采用《我國公民群眾中華公民民事案件案件刑事案件訴訟法》設定的其他手段無法提示付款,按照《我國公民群眾中華公民民事案件案件刑事案件訴訟法》第9第十三條的設定,向你發布公告提示付款《責成時限拆遷取決于書》、《附違背法產品的沒動產抵押確認書》,組織化出本公示公告哪日起,根據三十四日,即算作收貨。
輔料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違反法房子的特定物評定書》
二〇二5年五月一天